研究院概况

 

                   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

 

 

 

发展历史

 

 

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是由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家及书画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业  

性、学术性社会团体。

 

研究院概况:

 

 

中文名称: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

 

 

审批登记证号:63790002-006-09-18-2

 

 

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文化大国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让中国书

画艺术家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书画艺术家。本协会是由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家及书画理论研究和美术

教育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家的桥梁和纽带。本协会联合全国(含港、澳、

台)及海外华人书画艺术家,推动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书画艺术创新,培养书画艺术新人,繁荣社会经济发展。协会设国际联络

秘书处与国内联络秘书处,国际联络秘书处设在被誉为世界金融、商贸、交流中心的香港;国内联络秘书处设在北京,总部设

在香港。

 

 

主要职能

 

研究院重大事项:

 

2019年筹备组建了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

 

组织章程

 

 

1、 本院中文名称: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


英文名称: China Banqiao Institute of Culture and Art

 

重点艺术家推荐展现场

 

2、研究院的宗旨是:文化促经济,经济促文化。促进我国书画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协助书画艺术家服务于社会,走

向国际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联姻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家,为建设经济文化大国作出贡献。

 

3、 本院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各国华人书画家及书画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

业性、学术性民间团体。本协会联合全国(含港、澳 、台)及海外华人书画艺术家,促进社会向良性方向发展。

 

4、 尊重和维护书画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鼓励会员深入生活,提高书画家自我价值观念。解放思想,加强修养,提高技巧,勇于

创新,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书画艺术而努力。

 

 

业务范围:

 

全国著名书画摄影家作品展现场

 

 

1、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和各项法律及国际规则。按照协会自身特点,开拓国际水平书画流通渠

道,举办国际级书画展览,交流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各个经济领域与广大书画家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繁荣我国书

画艺术事业及文化产业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积极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培训,为推动我国书画事业向国际发展提供正确导向。繁荣书画艺术创作,鼓励多出人才多出作品,扶

持精品力作的产生,是本协会的重点。积极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走向社会,走向大自然,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民族、民俗、民风等

特色。

 

3、着眼世界文化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书画艺术,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画派、画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书画展览

和评选、评奖活动,征集作品,为会员出版画集,积极为国际展览推荐作品,支持鼓励会员举办作品展,采风活动

 

4、努力加强书画艺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画评论,为中国书画事业健康 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5、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画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理论、教育 、组织等方面的新生

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6、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大力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书画家。

 

7、推进中外书画交流,积极参加开展国际书画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书画发展做出贡

献。


8、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画事业;繁荣文化经济市场,壮大我国书画产业。

 

9、努力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入会:

 

 

1、从事书画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个人著作权者。

 

 

2、本人作品有三件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展览者及国际展览者。

 

 

3、不足三件者的参考以下条件:

 

(1)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的水平和成就者。

 

(2)从事书画教育、书画组织工作具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3)会员有遵守国际书画家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维护本协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获得本协会的管理、服务权;

 

4、依法维护个人的著作权及宪法赋予书画家的一切权利;

 

5、会员执行本院的决议;

 

6、维护院会的合法权益;

 

7、完成本院交办的任务;

 

8、会员退会自由,退会后交回会员证;

 

9、按规定缴纳会费;


10、会员如严重违反中国版桥文化艺术研究院章程经本院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院籍。

 

 

入会须知:

 

1、申请会员须交纳3幅标准四尺或四尺以上个人优秀作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颁发会员证书及会员证,申请研究院须交纳4幅标

准六尺或六尺以上个人优秀作品进行审核。

 

2、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申请研究员须经院会审议通过后任命为中国版桥文化艺术研究院,颁发研究员证书及研究员证。

对社会和研究院有突出贡献的艺术家方可向研究院会提议申请研究员、副院长。

 

领导组织机构:

 

1、民主集中制是本院的组织原则。

 

2、本院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研究院研究会,研究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研究院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院研究员、副院长等职;

 

(3)审议本院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本院事宜。

 

3、本院领导机构由院长、 副院长、研究员、秘书长等组成。

 

4、研究会每界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5、本院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执行研究会的决议。

 

6、本院下设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研究员、等组成,并由研究会选举产生。

 

7、研究会、研究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的可采用网上或通讯形式召开。

 

8、本院长、副院长、秘书长每界任期三年。

 

9、本院专职副院长、秘书长为本院法定代表人。研究会闭会期间,院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10、本院设名誉主席,有研究会提名推举。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担任顾问。

 

11、本院设立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对我国书画事业的发展、创作、理论研究和书画艺术收藏等发挥咨询和指导的作用,学术委

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本协会主席团聘任。

 

12、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研究院院长聘任。艺术委员会应积极有效的开展本领域创作展览研究活动,艺术委员会

任期与理事会同步。

 

1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板桥传承书画院。